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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风险可控、有稳定收益预期的投资产品为投资对象的信托产品。本信托计划拟投资的投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高信用等级的金融产品:以金融机构、政府信用为支持的金融产品。如银行推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有银行信用担保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有银行信用担保的集合信托计划、银行信贷资产回购信托计划等; (2) 收益型资产:以稳定、可预测现金流收益为支持的收益型资产,或以该等资产为支持的衍生产品,如物业长期收租权、路桥收费权、有现金流支持的应收账款等;
(3) 高抵押类债权资产、价格折扣率高资产:高抵押率、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强的债权资产,其他价格折扣率高资产。
投资于以上三类投资产品的信托计划资金不得低于信托计划资金总额的 80 %。
信托期限内,信托财产闲置期间可以存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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